夏季高温費是哪幾個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夏季高温費是哪幾個月?

我國大部分地區到了夏天,高温天數增多,這對於室外勞動者是一種考驗。按照國家規定,企業要為處於高温環境中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温費,也就是高温補貼。各個省市的發放標準是不同。一年有十二個月,那麼夏季高温費是哪幾個月?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

一、夏季高温費是哪幾個月?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

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

二、高温補貼是否計入到職工的工資中?

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温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因此,高温津貼作為一種在特殊勞動條件下對職工勞動付出的補償,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資的計算項目內。

三、什麼樣的天數屬於高温天?

根據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温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而且,防暑降温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知道了夏季高温費是哪幾個月,一般來説,各個省市都會將6月到9月列入高温補貼的發放月份。補貼標準為每月一百到二百不等。高温費是企業發放給職工的福利,不應該納入最低工資中。如果職工在室內高温環境中作業,也可以領取到高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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