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高温費哪幾個月 - 怎麼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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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高温費哪幾個月,怎麼發放?

高温補貼的發放是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對於高温補貼不太瞭解的可以諮詢和關注當地的部門,每年的夏季都會有幾個月是屬於高温天氣的,在這種天氣之下工作是比較容易中暑的,關於寧波高温費哪幾個月,怎麼發放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

一、寧波高温費哪幾個月,怎麼發放?

今年高温季節,全市各級工會將籌集500萬元以上資金,走訪檢查慰問高温作業重點企業1000家、職工10萬名,持續到8月。

昨天,寧波市總工會特別提醒,根據《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9月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場所作業的,應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通俗點説就是,本月起可以找老闆要高温津貼了。

高温補貼連發四個月

最高每人每月225元

按照寧波目前公佈的發放標準:高温作業人員(包括高温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貼發放時間是6、7、8、9月,共4個月。

其中高温表示在日最高氣温35℃以上,非高温表示不能採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包括33℃)。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用人單位不得以清涼飲料等物資替代高温津貼。

《辦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寧波市總工會將首次結合勞動法律監督檢查計劃,會同安監、勞動等部分對全市職工防暑降温工作進行專項督查,根據天氣情況在高温密集的7月至8月以高温作業專項監督月活動的形式開展。

高温補貼沒拿到、沒拿全

都可打12333舉報

寧波市總工會法工部部長楊真照説,根據《辦法》,高温津貼不是可發可不發,而是一定要發,不發高温津貼就意味着沒有足額發放工資。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另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舉報電話為12333。

用人單位如果沒有依法支付高温津貼的,人社部門將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而在高温作業保護工作上,寧波市總工會工會今年仍將繼續會同安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衞生等部門對高温作業企業進行勞動保護、生產條件狀況和職工生活、後勤保障及高温補貼費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在高温慰問關愛方面,企業工會應督促協助行政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政策向職工足額發放高温津貼,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好勞動力的投放,適當調整高温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執行工時制度,堅決制止強令職工加班、加點現象的發生。

此外,寧波市總工會積極倡導部分商場、金融和餐飲等企業在不影響經營的情況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向露天作業的職工免費開放納涼場所,提供開水等防暑降温用品,確保這些職工的身體健康。

您的高温福利有哪些

對於勞動者在高温天氣勞動保護上,《辦法》還具體規定了: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氣象台發佈的高温天氣預報,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採取下列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氣温達到40度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不過,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務和搶險救災等特殊行業,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安排不適用前款規定。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3、用人單位因地制宜設立工間休息場所

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場所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因地制宜設立工間休息場所。

綜上所述,關於寧波高温費哪幾個月,怎麼發放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對於高温補貼的規定還不太瞭解的可以到本站網站學習,高温補貼是由企業發放的,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發放高温補貼的話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嚴重的是有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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