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高温費幾個月訴訟時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按規定高温費幾個月訴訟時效?

對於在夏季高温天氣達到一定温度的户外勞動者,以及室內温度無法降到規定標準的室內勞動者,國家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必須給予高温補貼,但在具體實際中,有些用工單位對國家法令置若罔聞,或者拖延、或者少發、或者以降温藥品和物資替代,對於這些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進行維權,那麼,按規定高温費幾個月訴訟時效呢?

按照現有的相關規定,高温費納入工資總額,屬於工資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高温費問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糾紛,關於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勞動仲裁申請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勞動糾紛訴訟時效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以下為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綜上所述,關於高温費幾個月訴訟時效的問題,首先要區分仲裁或起訴兩種形式,勞動糾紛大多是先通過仲裁,之後仍有異議的再提起訴訟;由於高温費屬於工資收入,因此在勞動關係終止前,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若勞動關係終止,仲裁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在一般情況下也以一年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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