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支付延遲工作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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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支付延遲工作時間的工資

延遲工作時間,其實也就是勞動者在加班。此時可以區分為兩種情況,包括勞動者自願加班與單位安排加班。而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時候,才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那實踐中,用人單位應該怎麼支付延遲工作時間的工資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麼支付延遲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都規定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必須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又進一步做了説明。具體的支付標準分為三個檔次:

1、平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平日正常工作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平日正常工作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等同於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另外支付不低於平日正常工作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二、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上的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

首先,單位若需要延遲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的話,則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否則的話就是違法的。而作為勞動者也是有權拒絕單位安排加班的要求,只不過在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則勞動者就不能進行拒絕了。但這種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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