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工的工資應該怎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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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工的工資應該怎麼支付

我國有一羣這樣的勞動者,他們的勞動報酬是按照小時進行計算的,即工作了多數個小時,則就拿好多個小時的報酬。那實踐中,小時工的工資應該怎麼支付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小時工的工資應該怎麼支付

1、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二、員工業餘時間兼職合法嗎

在業餘時間決定做什麼是勞動者的自由,但是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4]96號)第二條規定的精神,勞動者在業餘時間裏受聘於其他企業、提供勞務並獲得報酬,應當事先徵得本單位的同意,否則,本單位有權對其進行處分。但是,開除因其涉及職工最大的勞動權利,只有在勞動者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情形時,單位才有開除勞動者的權利。因此,領不到工資業餘時間打工的職工,單位是不能開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同時,《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享有領取報酬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企業效益不好而無錢發工資,是用人單位管理不善、經營無方所致,勞動者並無過錯。企業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仍依勞動法享有領取工資的權利,但這並不是説勞動者可以以不發工資為由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

但為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各地政府也是規定了相應的最低小時工資的,也就是説單位在支付小時工工資的時候,不能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支付,否則的話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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