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有哪些限制規定 - 加班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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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有哪些限制規定,加班有什麼限制

單位可以在員工休息休假的時間安排其加班,但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此時法律也對加班作出了相應的限制。那麼我國關於加班有哪些限制規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加班有哪些限制規定?

加班,也稱延長勞動時間,是指用人單位經過一定程序,要求勞動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時數和周工作天數而工作。為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和身體健康,我國嚴格限制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國家對加班人員有一定的限制。根據勞動法和其他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懷孕女工和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女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目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現象在相當一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中普遍存在。有些用人單位以完成訂單為藉口,強令工人每天工作十四、五個小時,嚴重損害了工人的身體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權益。有些用人單位通過扣發獎金、重罰等企業內部紀律方式脅迫工人加班。有些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在下班前安排工作任務,而勞動者為了不至於失去飯碗,只能委曲求全。

二、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安排加班嗎?

這就是説,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幾個問題:

(1)首先,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生產任務緊急,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經營的。

(2)其次,必須與工會協商,經工會同意。用人單位決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向工會説明,徵得工會同意後,方可延長工作時間。如果工會不同意,不可以強令勞動者加班。

(3)再次,必須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決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進一步與勞動者協商,因為加班需要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勞動者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勞動者不同意,亦不可強令其加班。因為勞動者的休息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剝奪。

(4)此外,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時間長度必須符合勞動法的限制性規定。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嚴格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5)最後,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得隨意要求員工加班的,但出現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適當突破上述規定。根據勞動法和有關國家規定,只有在下列情形時,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才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在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我國關於加班有哪些限制規定了吧,這樣做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單位隨意侵犯員工的利益。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浙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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