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聘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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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聘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合同解聘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但是低於六個月就被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的標準就是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其半個月的工資標準,賠償的最高數額不會超過12年。

二、解職合同怎麼寫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條第__款第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三、哪些情形下能辭退員工

(一)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解聘補償雙方是可以先進行協商只要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就可以,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起訴。有關經濟方面的,建議當事人委託比較資深一些的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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