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工資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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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工資包括哪些

員工在用人單位勞動後,取得勞動報酬,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工資。你知道自己的工資到底是由哪些組成的嗎?除了基本的工資之外,還有哪些工資福利呢?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一一解答。

員工的工資包括哪些:

職工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1989年9月30日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件工資;

2、獎金;

3、計時工資;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1998年年報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1998]120號)對新出現的一些補貼項目(如住房補貼、電話補貼、伙食補貼等)應記入工資總額的規定,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住房和伙食補貼屬工資總額的範疇。而按照2004年1月份的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最低工資規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1號)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以下三項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因此,我局(深圳市勞動局)於2003年10月印製的《勞動業務手冊》中對最低工資組成部分的解答,應按照2004年1月份的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1號的規定予以修正: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住房和伙食補貼,在特區外,也應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工資方面的問題,如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加班工資怎麼計算?歡迎您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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