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懷孕期間工資是怎麼算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職工懷孕期間工資是怎麼算的?

職工懷孕期間工資是怎麼算的?

員工懷孕期間一直請假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有相關的生產工資計算的,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依然是需要工資的具體的發放,通常情況下應當履行相關的請假的手續,如果説工齡不滿兩年的話,是按照本人工資60%的比例來進行一個請假工資發放。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都嚴格地規定了女職工享有生育產假的權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對女職工孕期的休假還有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

(1)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二、孕期休長病其他法律規定有哪些?

而就企業來説,女職工的長期病假對生產經營活動、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響,特別是部分女職工從孕期的第一個月即休病假的情況。長病假員工長期不在崗,對於相關的工作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同時,其崗位保留的時間約一年左右。因此對企業的人員調配、工作分配產生較大的困難。最讓有些企業難以接受的是:試用期的女職工,在懷孕後立即提出休長病假。

對於女職工在孕期休長病的情況,根據上海市的有關文件,主要有以下處理原則:

1、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通常為2周/次),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審核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2、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説明1:總體上是在原有實得工資的基礎上“折上加折”。

説明2:“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是包含在職在崗期間的獎金、津貼、補貼等。因休病假的職工未能正常參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產工作而產生的工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請病假是屬於職工所擁有的權利,如果是涉及到懷孕職工請假的,那麼用人單位也需要按法律的規定發放工資,但一般會結合工作的年限按比例進行計算,最低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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