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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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聽説過防暑降温費,各地區都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防暑降温費的標準,同樣,北京也制定了北京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北京所有的企業單位,只要符合要求的,都必須按照標準為職工發放防暑降温費。但是具體怎麼發,感興趣的,可以和小編一起看看。

北京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一、北京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温補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3℃以上室內工作月補120元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衞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佈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高温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貼。

二、用人單位能否以提供清涼飲料等衝抵防暑降温費

不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一條規定“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全國各省份也均有類似的規定,例如:《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費。”

三、除高温補貼或防暑降温費外,職工在高温天氣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職工在高温天氣還享有以下權利: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天氣,調整作息時間:

①日最高氣温達到40攝氏度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②日最高氣温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③日最高氣温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3)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温設施。

(4)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温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並根據從事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5)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離高温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供給防暑降温飲料,並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衞生機構治療。

(6)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8)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為企業單位發放防暑降温費提供了依據,任何企業單位都不得剋扣職工的防暑降温費,確保職工能夠及時得到這筆費用。如果有不發的,職工也可以積極的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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