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補助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深圳高温補助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隨着夏季的到來,在深圳工作的朋友開始關心深圳高温補助的發放標準,對企業是否按照標準發放高温補貼的關注度也日漸上升。所謂高温,也即在高於33設攝氏度的環境温度下工作,由於温度太高,對人體有害,所以發放補貼。

一、深圳高温補助發放標準

2017年高温津貼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

1、發放標準

根據規定,廣東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每人每天6.9元。

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2、發放時間

根據廣東省《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從2012年開始,深圳的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可獲得共750元的高温津貼。

3、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4、不發高温津貼最高罰1萬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人社部門提醒各用人單位,高温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温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温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温天氣勞動保護。

二、除了高温補貼,你還該享受這些權利

1、日最高氣温高於39℃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高於37℃,低於39℃户外露天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

3、日最高氣温高於35℃,低於37℃採取換班輪休方式

4、清涼飲料&休息場所都要有

5、不適宜在高温環境工作的勞動者應調整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

6、用人單位應在高温天氣期間做好相應措施

7、高温津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今年深圳的高温補貼從六月起開始發放,至十月止。對於能得到高温補貼的職工,發放標準都是一樣的,每人每月都可以得到一百五十元的補助費。對於沒有按照標準發放的企業,職工可以向國家有關部門投訴,一經核實,企業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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