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加班調休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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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加班調休規定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週末加班的情況其實也是比較多的,但此時也是要嚴格遵守法律中的規定,一個月安排加班的時間不能超過36個小時。另外在週末安排加班之後,要麼是支付加班費,要麼就是進行調休。那我國對於週末加班調休規定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週末加班調休規定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可以按排補休;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未經勞動者同意,不可以按排補休.

引用法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員工主動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延長工作時間,即在法律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行為。我國規定的法律工作時間為日最高工時8小時,周最高工作工時為40小時。如有特殊崗位還可以申請不定時工作時間制或綜合工作時間制度等。

延長工作時間有兩種形式:

(1)加班。即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進行工作。

(2)加點。即職工在每日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推遲下班或者提早上班。

這兩種形式的不同而各自支付的加班費的標準也不同。

根據《勞動法》、《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來看,所謂的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單位在正常的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又另外安排職工上班的,國家之所以對加班做出諸多限制並要求支付較高標準的加班費,在於防止企業單位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以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故此,我國法律中加以限制並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是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行為,而不是勞動者自願加班的行為。

各位可以瞭解一下。用調休代替加班費的,只能適用於週末安排加班的情況。此時如果單位安排了員工日後補休的話,其實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了。不過要是在平時安排加班,即使安排了調休,也還是要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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