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計算方法 -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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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似乎是廣大私企工作人員的常態,那麼在工作人員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為公司創造效益的同時,公司為其支付一定的加班費也是應該的,加班費的支付就涉及到加班時間的計算,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勞動法加班計算方式的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法加班計算方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加班的定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加班的限制、例外及禁止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三、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個規定工資的基數應該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獎、年終獎、全勤獎以及飯貼和交通補貼等項目。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這些項目都應該累加起來。

計算加班工資的時間標準:

加班工資都是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因此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算出小時工資。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標準工作天數為 21.75。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性收入÷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150%(或者200%或者300%)

勞動法中很多規定都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基本權利做出了保障,多多瞭解相關知識可以在工作過程中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勞動法加班計算方式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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