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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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中對加班工資的計算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一般在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該法律中的規定來計算加班費。但如果是員工自己主動自願的加班,此時就不可以要求加班工資了。究竟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加班費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4.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勞動節和端午節、中秋節1天、春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1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説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一般是要根據加班費標準、加班時間以及工資基數來進行計算的,具體的方法差不多,但因為這些因素的不同,因此就會導致同一個勞動者在不同時間段加班的工資數額不一樣。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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