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假那幾天算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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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年放假那幾天算加班工資

過年放假那幾天算加班工資

過年放假期間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加班工資需要根據安排加班時間來確定,在農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補休等方式代替。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其他放假時間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春節放假期間道路免費通行規定

《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

(一)免費通行的時間範圍為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四個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當年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確定的上述法定節假日連休日。免費時段從節假日第一天00∶00開始,節假日最後一天24∶00結束(普通公路以車輛通過收費站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高速公路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

(二)免費通行的車輛範圍為行駛收費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包括允許在普通收費公路行駛的摩托車。

(三)免費通行的收費公路範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依法批准設置的收費公路(含收費橋樑和隧道)。各地機場高速公路是否實行免費通行,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決定。

我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對是否屬於國家法定節假日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過年也就是過春節的時候,雖然國家規定是放7天,但其中只有初一、初二和初三才屬於法定節假日。這期間,要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則按照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不得低於其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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