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裏加班工資規定北京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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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裏加班工資規定北京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夜裏加班工資規定北京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五條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工資;勞動者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不適用本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

第十八條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實行小時工資制。小時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不執行本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但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時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調整和公佈。

第十九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第二十條

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參加節日活動的,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勞動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

第二十三條

勞動者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勞動者因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第二十四條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或者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商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拘役適用緩刑、有期徒刑適用緩刑或者被假釋、監外執行、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原單位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其工資。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二十七條

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破產、終止或者解散的,經依法清算後的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優先用於支付欠付的勞動者工資和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統稱為發包單位)或者勞務分包企業,有發包、分包或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的違法行為,該組織或者個人拖欠勞動者工資時,發包單位或者勞務分包企業應當直接向勞動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資。

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分包價款,專業承包企業或者勞務分包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在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分包價款支付後,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將所得款項優先用於支付拖欠的勞動者工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夜裏加班就是屬於勞動者超過了正常的工作時間,而對於此行為作為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加班費用的標準就會按照勞動者實際工資的收入來進行計算,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或者是遲給這都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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