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加班法定節假日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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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班後,公司並沒有發放加班費,或者少發加班費,這時候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可以在收到勞動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強制加班法定節假日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法定節假日是不可以強制加班的,《勞動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需要員工加班的是需要與勞動者協商處理的,在合同中認定的工作時間之外的就是屬於加班的,具體情況下員工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

法定節假日是不可以強制加班的,否則就是違法的,除了在《勞動法》規定的時間內工作,其他時間算加班。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加班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協商的情況而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規定標準的加班費,如果對相關的加班時間有異議的,可以協商來進行處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判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還需要追究用人單位的刑事責任。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規定之外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想領被剋扣的加班費,首先要有維權意識,其次是必須取證。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證據有很多種形式,如單位的考勤表複印件,以及有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名或蓋單位公章,能夠反映勞動者人數的考勤表。在主張權益時可以以此為證,同時結合其他如人證、錄音等證據,作為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

公司強制法定節假日加班,維權要採用合法的方式和途徑。關於加班,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職工加班是必須要事先經過職工同意,也就是説職工有選擇加班或不加班的權利的。如果遇到公司強制員工加班,當遭遇強制加班時,此時我國的勞動者是需要運用法律的途徑來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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