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工資構成及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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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就要得到一定的報酬,這是一個最基本的道理。在現代的勞務關係當中,提供勞動的一方從接受勞動一方所得到的報酬,就叫做工資。這也是勞動者在勞動的時候最關心的問題,工資的多少以及工資的支付標準。

企業員工工資構成及支付標準

我們所説的工資其實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是指每個月的薪酬,但其實工資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僅包括我們工作所獲得的薪酬,還包括一些其他的補貼福利等等。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關於工資的構成,那麼工資到底是由哪些部分構成,以及工資發放是依照什麼樣的標準。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簡單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工資的構成是有六部分組成的,不僅僅包括自己勞動所獲得的報酬還包括獎金,加班補貼,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等。如果要分開來講的話,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就是自己勞動所獲得的工資,包括計時和計件。顧名思義,計時就是按照勞動時間發放工資,計件就是按照自己所製造出來的商品件數來發放工資。第二部分可以分為獎金和補貼之類,這是屬於超過勞動所應該得到報酬的部分,如果員工表現優異,或者是對企業有突出貢獻的話,可以適當的給於獎金以及其他的補貼。第三部分是屬於相應的補償,如果屬於加班或者是有其他的犧牲自己利益的行為,企業應該給予相應的補償。

我們的工資一般就可以分為以上三個部分,那麼工資的構成之後,我們要來聊一聊關於工資的支付標準。企業是按照什麼樣的標準支付工資的?如何支付的呢?

在企業對於員工的支付標準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標準,就是公司應當派專門人員書面記錄員工工資的發放以及具體的數額。這個記錄要有專門的人員做出,並且存檔檔案的存留期限為兩年,以備不時之需。再給員工發放之後要有具體的收據或者是回執,同樣也要保存。

其次,在支付標準當中應當嚴格地履行勞務合同當中的規定,在雙方約定的報酬數額上進行補貼不能少發或者是漏發,如果員工同意加班的話,要給適當的加班補貼,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在普通工作日加班要支付150%的工資,在休息日加班要支付200%的工資,如果是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要支付300%的工資。

另外,企業一定要注意的是,按照合同當中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不能夠延遲支付,也不能夠提前支付。當然,如果有特殊的經濟狀況或者是不可抗力因素的話,可以與員工協商之後進行提前或者延後的發放。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還是開頭的那句話,自己付出了勞動,就要有相應的報酬,不管是接受勞務的一方還是發放勞務的一方,都應該嚴格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使雙方能夠有尊嚴地工作,能夠幸福的生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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