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資支付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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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停工留薪期工資支付標準是什麼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基本要素。

停工留薪期工資支付標準是什麼?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法律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關於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期限,是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予以確定。因此,不能按醫療單位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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