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要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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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要支付雙倍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在某些情況下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那麼,究竟在哪些情況下要支付雙倍工資呢?可能很多勞動者都不知道,以至於單位沒有支付雙倍工資,自己也不知道更不會向單位討要。下面,我們一起看看什麼情況下單位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賠償勞動者的雙倍工資:

情況一: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計算雙倍工資。上述情況包括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

情況二: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

(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在用人單位違反上述兩種情況之一時,職工應該要求用人單位雙倍補償工資。如果單位不支付雙倍工資的話,職工是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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