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的加班工資要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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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與法定節假日不同,雖然都是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時間,但若是在公休假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話,此時加班費的計算標準與法定節假日的計算標準還是有所差異的。那具體來説公休假的加班工資要怎麼計算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公休假的加班工資要怎麼計算

一、公休假的加班工資要怎麼計算

公休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即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即10月4日、5日、7日、8日),首先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公式如下:

公休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加班天數×200%

若加班時間比較零散,則按小時工資計算: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8小時×加班小時數×200%

二、怎樣計算加班工資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 、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若用人單位需要在週末安排員工加班的話,此時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不過要是之後單位又安排進行了補休的,則此時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資。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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