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 -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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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時間可以延遲,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因此,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單位應當給予補休,不能補休的給予補助。

員工遠程辦公,餐補、交通費是否正常發放?

目前尚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由於員工系在家辦公,不會產生交通及在外就餐的費用,因此無需發放餐補和交通費。但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和廣東人社廳的相關規定,餐補和交通費補貼,都屬於員工的工資的一部分,原則上仍應向員工正常發放。因此,餐補和交通費補貼是否需要正常發放,需要根據公司發放餐補和交通費補貼的實際情況,為每月固定發放還是根據發生情況報銷發放。

很多國有企業或者説國家行政機關受到疫情的影響都已經延遲了發工資的時間,更不用説是普通的私人企業了,延遲發工資的時間也是情有可原的。疫情期間事關勞動關係方面的很多問題,用人單位有什麼困難的都應該跟員工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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