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怎麼算?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怎麼算?

根據上面我們提到的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該條規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但並未明確“原工資待遇”具體是什麼工資待遇。實踐中有兩種標準。

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

(一)以平均工資為標準

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甚至有些地方進一步規定“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以底薪加其他固定待遇為標準

工傷職工在停工休假治傷期間,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資福利待遇,即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待遇。不包括績效提成以及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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