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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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的?

2021年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的?

1、因疫情依法被隔離的工資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等各省印發的通知也都明確提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2、被公司安排在家上班的領取正常工資

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北京明確規定,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3、從春節假期之後,一個月內公司沒有安排復工的,按照勞動合同領取工資

這主要是看勞動合同怎麼約定的工資。

4、超過一個月,公司仍然沒有安排復工的,領取生活費

生活費各地的基本生活費標準不同,大多數為最低工資的70%-80%。

二、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如果單位不給工資怎麼辦?

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未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春節假期休假的,加班費按1月25日至27日三個法定節假日勞動報酬的300%支付。其他春節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延期復工屬於停工期,而不是春節假期。對於依法停工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基於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疫情期間的工資都是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進行給予,但不管情況如何所給予的工資都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勞動法來,才能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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