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隔離2022年疫情不上班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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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被隔離疫情不上班有工資嗎?

因被隔離2022年疫情不上班有工資嗎?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且工資待遇應當由其所屬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因此,勞動者被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正常的工作期間支付工資。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勞動者,一旦被確診,“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則應當按照病假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因隔離被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辦?

人社部明確規定,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如果單位非法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係,或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可以因疫情原因進行裁員嗎?

根據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綜合上面所説的,疫情的原因而被要求隔離這種情形沒有用人單位的就需要政府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而對於單位就需要如實的發放勞動者所應得的工資,在這期間不能有任何扣剋工資的行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依法的保障勞動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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