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 - 發放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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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酷暑季節,從事高温工作的員工一般都能享受到來自用人單位高温補貼的福利,偶爾企業也還會做出停工或者縮減工期的決定。由於在我國,在夏季能達到33攝氏度高温的省市一般都位於沿海地區,所以在沿海地區的企業一般都會有高温補貼政策。廣州也是屬於沿海地區,那麼廣州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發放標準是什麼呢?

廣州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發放標準是什麼?

廣州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發放標準是什麼?

廣州高温費,依然按照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每人每月150元。

1、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相關規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廣東省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作,均需要發放高温津貼。所謂高温作業,是指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温作業。

2、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温作業人員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3、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期間,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温津貼的,《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但從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每年廣州的高温補貼只會在6~10月份發放,也即意味着只有在這五個月環境温度會高於33攝氏度。而且,每年高温補貼政策都大同小異,發放標準卻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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