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週末算不算加班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一、在週末算不算加班

勞動者在週末算不算加班

週末上班不一定算是加班的。理由如下:

1、對於實行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並不是全國統一規定週一至週五上班、週六週日休息。具體的工作時間要看所在單位的安排,只要符合每週工作不超過五天、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的工作制度就是合法的。

例如:如果根據單位正常安排,該崗位是週二至週六上班,週日、週一休息的,則週六上班不屬於加班;如果週六是休息日上班的,則屬於加班,單位應該支付加班工資。

2、如果是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崗位,在週六上班也不屬於加班,只要在一個綜合的工時考核週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就是合法的;對於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只要是按月支付工資,即便延遲數天並不違法。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按月支付工資,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有哪些

1、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國家資財不受損失;為了完成國家緊急任務和必要的生產任務,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加點。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經營需要,在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勞動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勞動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制止企業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中規定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

(1)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營業的;

(2)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3)由於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4)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進行搶救的;

(5)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雖然《勞動法》中有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由於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於是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理解為在週末的時候就不用上班,於是週末單位要求上班的話就屬於加班。但其實法律中並沒有要求必須是安排在週末休息,所以結合單位的情況,只要符合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的規定,那麼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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