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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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期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星期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星期日一般屬於休息日。要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後期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如果不安排補休,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或時工資2倍工資的加班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是什麼

1、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

2、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

日工資=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

算出日薪與時薪後,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或2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所以勞動者一天工作時間不應超過八小時,每週時間不應超過40小時。如果用人單位因經營需要,在與勞動者和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月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個小時,而且每週勞動者至少應該休息一日。但如果在星期六星期日需要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工資應該不低於平時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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