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百分之300怎麼算?
一、加班工資百分之300怎麼算?
日工資×3,就是百分之三百的工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年平均每月制度計薪天數(21.75天)。
確定年平均每月制度計薪天數的規定具體如下: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條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沒加班費可以投訴嗎?
1、加班沒加班費可以投訴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2、勞動者可以採取遞交投訴文書、或者是口頭的方式投訴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第十四條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雖然現行法直接規定了單位在組織職員加班之後,需要向其支付加班費,但是在現實生活之中依舊存在單位不支付、或者是雖然支付但是支付的數額不足額的情形,職員遇到此種情形時,可以選擇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