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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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加班現在是很常見的一件事情,加班是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來工作,所以加班的話企業是必須支付加班費的,而加班費是國家有相關規定的,休息日和節假日又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法,那麼蘇州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由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150%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蘇州加班費計算方法,根據資料顯示如果休息日進行工作必須支付150%的工資,如果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不休假期的,必須支付200%的工資,如果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話,工資必須為300%,這樣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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