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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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什麼?

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什麼?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在完成計件定額後,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企業也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用人單位在制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是計件工資制的重要要素。勞動定額,是指在特定的生產技術和組織條件下,為生產一定數量的產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規定的勞動消耗量的標準。計件單價即員工每完成一件合格產品或每一單位工作量時,應得到的計件工資額。

二、加班費的基數是怎樣確定的?

1、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三、沒有拿到加班費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1、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2、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生產企業的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其領取工資多少和工作量有關,員工沒有完成企業規定定額的,在週末幹活不算加班。如果正常完成任務,在週末或者法定假日上班的話,企業應當根據其完成工作量乘以計件單價再乘以加班係數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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