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加班費怎麼算 - 加班費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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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加班費怎麼算 加班費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只要是在我國大陸地區,不管具體是在哪個城市,一線也好四線也罷,對於加班費的計算其實都是一樣的。但因為實際地區的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影響到了勞動者的工資收入,那麼在其他情況一樣的情況下,計算出來的加班費數額也是不同。那這個東莞加班費怎麼算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東莞加班費怎麼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費的計算公式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裏,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費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國還應出台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鑽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這個時候在不同時間段安排員工加班的,實際的加班費計算不一樣。當然,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自願加班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單位就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而要是單位安排了加班,但卻不支付加班費的話,可以採取法律措施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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