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一、因為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麼算?

因為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麼算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單位不給發工資該如何維權?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三、在疫情的影響下單位可不可以推遲發放或者只發放一部分工資?

要結合情況具體來看。

如果單位發工資的時間是在延遲復工期內,那麼因為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的。

如果是因為單位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後及時發放的,需要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是需要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於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

疫情不僅會導致職工耽誤上班,很多企業都根本就復不了工。可是疫情屬於天災人禍,對這種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各種問題,現在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一一依法處理。企業真的是發工資都有困難了的話,也一定要跟員工協商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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