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疫情上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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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如今疫情上班工資怎麼算?

現如今疫情上班工資怎麼算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因疫情未及時返閩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二、疫情期間上班單位未提供口罩,感染病毒算工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創造有益於健康的環境和條件,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等相關規定,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健身活動,保護職工健康。”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從上述法律來説,為勞動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本人也很清楚,疫情導致企業開工時間越久的,工資肯定也會相對應的受到影響。目前主要是一線的醫務工作者和一些生產口罩消毒用具的這些企業,可能工作的時間都相對比較久,其他普通的已經開工的企業,在工資計算方法上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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