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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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舉報投訴

對於單位不發工資的行為,很顯然嚴重損害到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此時作為勞動者要捍衞自己的權益,其實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那一般遇到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舉報投訴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舉報投訴

1、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

較經濟的做法:

1、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他們來調查。

2、如果他們不來調查的話,就向勞動局申訴,寫出書面材料。

3、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仲裁。

4、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維權中需注意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三:相關法律條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追討工資的方法其實還是比較多的,有的人可能就不曉得應該作何選擇了,其實這樣的情況下最好就是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選擇恰當的方式,因為不是每一種方式對當事人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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