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工資不發怎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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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工資不發怎麼投訴?

一、單位工資不發怎麼投訴?

勞動者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自身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時應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有困難的,可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勞動者在舉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時,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違法具體行為。為更有效地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者在舉報時可以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同時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便於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舉報人聯繫,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為舉報人保密。

二、職工如何追討工資?

1、協商:就是直接找老闆要工資,可以協商支付工資的方式、時間、金額等。

2、仲裁:工資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可以在仲裁申訴時效內提起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3、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一審後,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訴)。

4、申請強制執行:在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單位拒絕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單位支付工資並加付賠償金,甚至給予處罰。

6、追討工資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者在工作時應注意保存好用人單位的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工作憑證,以便舉報投訴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提供,或在申請仲裁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

綜上所述,單位不發工資,職工有多種方式維權,協商是第一步,這個方式無效的,之後便是投訴。職工應該到當地的勞動局提交投訴書,裏面寫清楚單位不發工資的違法事實,並對自己的工資數額提出主張。如果勞動局處罰單位不管用的,職工還可以發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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