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休的時候出差可以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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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休的時候出差可以算加班嗎

法律雖然允許單位安排員工在雙休日加班,但加班就應當支付加班費。不過,如果員工是在雙休的時候出差可以算加班嗎?實踐中有不少單位安排員工出差都會給員工出差補貼,不過,如果員工雙休日出差算加班,那麼單位給的出差補貼能代替加班工資嗎?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一一為您揭曉。

一、雙休的時候出差可以算加班嗎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要求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適逢雙休日,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對於雙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需要視情況而定。

第一, 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又不能夠安排補休的,由於該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則屬於加班。

第二, 若該公休日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也就是説該日勞動者並未從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過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並不是加班。

二、出差補貼能代替加班工資嗎

節假日本就是勞動者休息的時間,這時候被佔用工作的話,企業應當給予員工調休或是現金補助。不要以為用加班或者出差津貼就能代替加班費,要知道這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用人單位不能混為一談。

而關於出差給予加班費的問題,應該分兩種情況來考慮。

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的該項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若該公休日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只不過是在出差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不是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

也就是説,如果勞動者出差屬於加班,單位應按規定給付加班費,不能用出差補貼來代替。

出差補貼能代替加班工資嗎?對此,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如果員工出差的情況屬於加班,那麼單位就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而不是用出差補貼來代替。否則,就會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勞動者也可通過法律的手段來進行維權,追討應發未發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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