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加班可以調休嗎 - 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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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加班可以調休嗎 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勞動法》中對員工週末被安排加班有特殊的規定,此時雖然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但如果單位不想支付加班費的話,則可以在之後安排勞動者進行調休。但多數情況下單位都是安排勞動者在平時加班,那平日加班可以調休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平日加班可以調休嗎

對於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來説,由於工作的特點,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時間少於標準工作時間,也有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時間多於標準工時間。對於這兩種工時制來説,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平均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週期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週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不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如果超過了法定工作時間總數,應當支付加班費。也就是説,在法定工作時間總數內,公司可以採取調休的方式,而不用支付加班費。

對於標準工時制來説,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不論勞動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過調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我國勞動法及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公佈的滬勞保綜發(2003)2號均有規定。

二、加班單位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如果是在平時安排加班的話,此時必須要支付加班費,而不能用調休代替,法律中規定可以進行調休的,僅僅是在週末安排加班的情況。但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可能很多勞動者都搞不清楚,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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