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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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很多用人單位都會告知勞動者,其所在的崗位要經常出差,如果員工在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很多勞動者下班後不走,自願呆在辦公室,這樣是加班嗎,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算加班嗎?下面我們將就這兩個問題具體分析,請看詳細內容。

一、員工在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

出差與客户聯繫或完成其他任務,時間即由個人掌控,同時還要考慮出差人員的吃飯、休息等實際情況,應相當於短期的不定時工作制。在此情況下,出差在外適逢雙休日,用人單位是否應支付加班費應該視具體情形而定。

第一種情形,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有證據證明提供了勞動,應該認定為加班,用人單位要麼安排補休,要麼支付加班費。根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第二種情形,若該雙休日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而是處於休息狀態,儘管在出差地休息的質量與在居住地休息有所不同,但畢竟未為單位創造任何效益,因此該雙休日不算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費。

二、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算加班嗎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延長工作時間都是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勞動者加班的主動性,可分為自願延長工作時間和被動延長工作時間兩種。用人單位依法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屬於加班。但是,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的批准,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不屬於加班。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因加班而引起的勞動糾紛不佔少數,加班費更是成為了勞資糾紛的重災區。上面我們為大家介紹了“員工在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算加班嗎”,這是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情形,勞動者要大致瞭解一下情況,免得被用人單位坑了。如果發生了加班或者加班費糾紛,勞動者都可以來電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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