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不發工資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離職後不發工資怎麼辦?

離職後不發工資怎麼辦?

1、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2、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3、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5、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工資發放低於最低標準怎麼辦?

若公司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1、《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職員在離職的時候,單位需要結清職員可以獲得的工資,若職員可以獲得補償金、賠償金等的,也需要一併發放。若單位由於資金週轉不靈等的原因無法足額發放離職工資的,可以告知離職者具體的發放日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