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雙倍工資的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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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雙倍工資的範圍是怎樣的

若有人問支付雙倍工資的範圍,其實也就是指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需要注意,勞動者在向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時候,若不符合規定的情形,那麼此時肯定是不會得到支持的。那究竟支付雙倍工資的範圍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支付雙倍工資的範圍是怎樣的

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支付雙倍工資的範圍是怎樣的 第2張

二、怎麼支付雙倍工資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説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支付雙倍工資的範圍是怎樣的 第3張

在實踐中,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餘11個月的,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雙倍工資是沒有期限的限制的,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

勞動者要想得到雙倍工資的,則具體的情形就需要滿足規定,否則的話提出主張也是得不到之處的。同時還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法律中對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對支付的期限也是進行了限制的。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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