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代扣風險工資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單位代扣風險工資合法嗎?

單位代扣風險工資合法嗎?

在已經告別員工的情況下是合法的,對於非法代扣的情況,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處理: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二、法律依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是不可以剋扣工資待遇的,即使是屬於正常的代扣情況,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都是需要向員工進行説明後才可以辦理的,如果沒有告別而直接扣除,必然造成了對員工人身權益的侵犯,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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