剋扣工資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 剋扣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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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剋扣工資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剋扣工資怎麼申請勞動仲裁?剋扣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剋扣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1、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3、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後,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4、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

5、仲裁審理。提前5日通知雙方,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應先行調解,調解成功,製作仲裁書,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

6、開庭裁決,宣佈仲裁裁決,製作仲裁裁決書。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二、剋扣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當然有用。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仲裁是履行勞動合同關係中發生爭議,爭議一方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機關進行處理的解決糾紛的方式。

在勞動糾紛中,必須勞動仲裁前置。

所謂勞動仲裁前置是指: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一方,才能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機關解決。

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是指勞動部門下設的專門解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的部門。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作用:依據法律規定和勞動爭議當事人的申請,以第三者的身份就爭議事實與責任居中進行調解或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構成: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縣、市、市轄區應當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是否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其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注意事項:

1、為防止遺漏應主張的合法權益或表述不清楚影響勝訴,建議請專業人士代筆。

2、如果勞動關係是勞務派遣性質,當勞動者申請仲裁時,請注意被申請人應是兩個主體,一是派遣單位,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二是實際提供勞動的法人。如果實際提供勞務的主體是個人,則只列派遣單位為被申請人。

3、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請注意在時效內申請。

因此,不管是員工還是單位,申請勞動仲裁必須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並注意以上格式要求。

三、剋扣工資勞動仲裁需要多久?

剋扣工資勞動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審理期限:

1、受理期限為5天,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審理期限為45天-60天。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 。

因此,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後,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50天之內可以作出仲裁裁決;

如果案情複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65天之內作出仲裁裁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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