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協議對哪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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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協議對哪方有利?

簽訂勞動協議對哪方有利?

當然對勞動者有利,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從用工的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與職工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每月仍然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勞動者的保險由用人單位支付大部分,小部分由職工負擔,並在工資裏由單位扣除交由社保部門。單位不予繳納的,由單位補償,如果出現工傷的,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賠償。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條件比如工資,加班費,工作時間等書面化,有利於保護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主要在於用人單位,因為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在勞動者入職後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二、簽訂勞動協議遵循什麼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於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於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於其內心意願。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裏所説的法律、法規,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後頒佈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簽訂勞動協議對員工有利,可以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拒絕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協議時,要遵循自願的原則,不能強加個人的意志;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要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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