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薪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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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六款規定,勞動合同裏一定要註明勞動報酬。

一般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薪資嗎?

第十八條:

1、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2、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3、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報酬這條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缺少此條款,勞動合同不能成立。

建議首先到勞動仲裁申請裁定原勞動合同無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之前要把在公司的工作證明證據準備好,如工資是通過銀行轉賬形式發放的,到銀行打出對賬單就可以,但要確定是不是公司或是法人賬户,如果是財務個人賬户就有風險了。

其次,公司不想繼續勞動關係,這時候按規定給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支付。這個工資是指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展資料: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看的話一份合格的勞動合同裏面的條款內容是要包括有薪資在裏面的,否則就是屬於無效合同的,我國的《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裏面的其他條款還有作出了嚴格的要求,如果某個必須的要求未被覆蓋到勞動合同中,則該合同是不成立的,應該重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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