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前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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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前應注意什麼?

對於勞動者來講,不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當時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在籤勞動合同籤也是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籤勞動合同前應注意什麼呢?可能很多人對此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做詳細解答吧。

一、單位籤勞動合同前應注意什麼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注意OFFER(錄用通知書)的法律效力。

很多用人單位在正式錄用勞動者之前都會發出一份OFFER告知勞動者已被錄用。這份錄用通知書與勞動合同具有本質區別,其不能作為代替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來約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但錄用通知書本身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作為民事法律上一種要約行為,錄用通知書在得到勞動者的承諾後就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應當遵守。遵守的範圍包括錄用通知書中載明的入職時間、入職崗位和薪酬待遇等。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錄用通知書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錄用通知書中的大部分條款主要是約束用人單位的,所以用人單位在寄送錄用通知書中應當做到約定清楚明確,特別對於已經同意錄用條件但不前來報到就職的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明確。

2、應當對勞動者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是否存在不能勝任工作的疾病。

同時,還應當對勞動者的工作經歷、學歷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並在錄用通知書上或勞動合同上明確將此作為勞動者的錄用條件。

3、應當對勞動者與之前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是否合法終結以及是否存在勞動經濟糾紛進行詢問和調查。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和新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所以新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之前的工作履歷必須要求勞動者作出承諾。

4、對於勞動合同中幾個重要的條款應當格外注意。

這些條款包括工作崗位的確定、勞動報酬的數額、勞動報酬的結構、加班工資的計算以及服務期或競業限制條款。

二、不按時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如果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承擔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以及滿一年將被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簽訂勞動合同,能對勞動者的利益做出一定的保障。但此時也需要勞動者在簽訂合同之前與籤合同的當時,瞭解清楚應該注意的事項,這樣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如果你對“籤勞動合同前應注意的事項”還有所疑問的話,建議可以諮詢一下雲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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