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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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1、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當認真閲讀合同條款,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作為勞動者需特別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千萬不要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向用人單位索要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文本並保存,一旦發生,將成為重要證據;

3、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應按實際工資標準支付雙倍工資。

備選條款,其中包括:

第一是試用期。《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在試用期內簽訂試用期合同,轉正之後再簽訂正式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法律還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是培訓。培訓通常分為兩種,一個是單位內部培訓,也就是常説的上崗培訓,學習瞭解公司的環境、文化及理念,這些都是不收費的必備培訓。還有一種培訓是專業技術培訓,這種培訓是由單位出資把員工送到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針對這種培訓,單位可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及違約金。

第三是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兩者有一定區別,不論籤不簽訂條款或商業祕密保密協議員工都必須保守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保守是每個勞動者的義務。競業限制則是指員工在公司從事很重要的崗位,離職後去同行業其他公司工作很可能會給現公司帶來損失,因此有的公司會針對內部某些職位以及特定崗位的員工進行競業限制約定,離開公司後兩年內不能在同行業任職。如果沒有進行競業限制約定公司就不能約束員工離職後到同行業公司工作。同時,簽訂競業限制約定後用人單位有義務給該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否則員工是不受競業限制條例的約束,補償是在離職後按支付,協定競業限制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兩年,關於競業限制條款及補償金和違約金方面,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

對於普通的勞動合同而言,只要雙方根據意思表示簽訂了合同,那麼合同就即時生效了,所以要注意生效的時間。如果附條件或者是附期限,那麼就根據規定的內容來判斷生效的時間,是否知道合同生效,在於雙方都簽訂了合同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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