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未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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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未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一、入職未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未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只需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是什麼?

1、合法原則

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所謂合法就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些合同內容,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往往只規定了一個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就是合法的,但有時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

3、平等自願

平等自願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平等原則,一是自願原則。所謂平等原則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從、管理和被管理關係。只有地位平等,雙方才能自由表達真實的意思。當然在訂立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受用人單位的管理,處於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裏講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國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形勢下,多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實際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單位不得於用優勢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附加不平等的條件。

綜上所述,勞動者和用人的單位要在勞動關係成立後的一個月內簽訂合同,超出一個月但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簽訂的條款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利用自身地位和勞動者做不平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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