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後考上事業單位可以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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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勞動合同後考上事業單位可以辭職嗎?

簽了勞動合同後考上事業單位可以辭職嗎?

可以。參加事業單位考試並不違法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執行。如果考上的話,可以提前30天書面告知現在的用人單位,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離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二、如何籤勞動合同?

沒有長期勞動合同,只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對於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達成共識,即可訂立。

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首先用人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訂立開放式勞動合同。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達成共識,不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違法手段,遵守法律有關規定,即可訂立不限成員名額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考上了事業單位,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簽訂勞動合同時,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能採用脅迫、欺詐的違法手段。勞動合同的內容要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願,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包括必備條款。建立勞動關係之後,要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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