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一、辭職了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告嗎?

辭職了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告嗎?

勞動者離職1年內,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怎麼給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又沒有在一個月之內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到勞動者辭職也是可以去告用人單位的,因為用人單位這是屬於違法的情況,但是要告用人單位,也必須注意這個具體的時效。通常這個時效是在一年之內,如果已經辭職超過一年,那麼再去告用人單位,很有可能不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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